国产药品注册“砍流程” 创新研发型药企“迎福音”


                                                                                                                                                                                                                                                 文章转载自:医药观察家报

3月6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其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5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取消由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国产药品注册初审。取消初审后,改由国家药监局直接受理国产药品注册申请。事实上,关于药品注册审批,虽然近年来改革力度很大,但依然饱受诟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医药界代表委员们也对此进行了热议,并提出建议。国务院此次取消国产药品注册省级初审可谓切中时弊,决定一下发,业界便为之叫好。那么,取消国产药品注册省级初审,将给行业带来怎样的利好?国产药品注册审批改革,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力?就这些问题,《医药观察家报》记者专访了重庆敬东君卓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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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级国产药品注册初审

据了解,按照此次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由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国产药品注册初审后,国产药品进行注册申报时无须再走省级药监部门的初审环节,改由国家药监局直接受理国产药品注册申请,意在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减少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统一受理标准,有助于推动建立审评主导的药品注册技术体系,实现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持的审评审批新机制。

重庆敬东君卓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斌对于国务院此举将给行业带来的积极影响解读道:取消省级药品注册初审,毋庸置疑能够提高药品审评审批的效率,加快包括新药和仿制药的上市时间,无论对企业还是患者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新药上市时间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甚至决定一个产品在国内或者国际市场的成功,取消省级初审,可以缩短注册时间,让企业更早地收回研发成本,降低研发过程中不可控的市场风险(如迟滞上市被竞品捷足先登)等,进而提升企业的研发积极性,让企业可以更加专注地聚焦研发。而对于患者来说,能够更快享受到最新前沿技术研发出来的新产品,能够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到仿制药红利,这对于危急重症或慢性病患者来说意义格外重大。

当然,取消省级国产药品注册初审,并不是完全否定其作用。事实上,省级国产药品注册初审在历史上也作出过重大贡献,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就明确: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报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当初确定省级国产药品注册初审流程,本来是为了给企业提供便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李斌董事长介绍道,以往药品注册省级初审主要涉及省(市、区)药监局和药检所两大部门,其中药监局主要承担对企业申报产品各项原始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和现场检查,药检所对药学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样品检验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这一流程应在30日内完成。但事实上这一时限要求基本是“用来打破”的。这里面一方面有企业各项准备工作不充分和企业配合度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执行效率有待提升,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当然,还存在权力寻租等。

提升药品注册审评能力

在取消省级初审的同时,国务院同时要求国家药监局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标准,做好直接受理工作。显然,取消省级初审后,国家药监局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以往就饱受诟病的药审工作肯定会压力倍增,优化流程、完善标准应是当务之急。

具体该如何优化、如何完善?作为资深医药人,李斌也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给出了建议:“我们希望国家局能够加强对企业药品研发和注册方面的指导,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也希望审评中心能够有更多和更专业的审评人士参与到审评过程中,提升审评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同企业的定向沟通。双方一同确保药品研发和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不仅仅是流程和标准,药品注册审评人员的专业能力也被国务院在此次的决定中提及。事实上,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医卫界别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肿瘤中心主任秦叔逵就说:“我国的一些药审员,不是专科医生、专科培训出身。”很明显,这是专业能力不足的一个表现。

李斌对此也感同身受。他说,可以看到,无论是美国FDA还是欧洲药事管理局,其审评人员都是科班出身,无不是所在领域的资深人士,基本上都有DOCTOR的头衔。反观我国的药审人员,不少是半路出家。出现这种情况,跟我国此前制药水平低下,无系统培训机制、无专业选拔机制、无高质量医药人才等密切相关。现在,CDE亟须引进专业化的审评人员。因为只有专业化的审评人员,才拥有丰富的医药知识,熟悉目前国内外的研发主流趋势,能够及时评判注册药品创新程度和需求方向。此外,还希望CDE能够“走出去,请进来”,从目前国内高校、优秀研发企业中选拔拥有资深制药经验的人员“走出去”学习,并引进熟悉国际注册法规、在国外有过资深审评经验的出国留学人员。当然,重要的是建立严格、合理、公平的选拔机制和培训机制,让更多优秀的制药人士加入到这个行业来。

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效能和专业水平,在全国“两会”期间,秦叔逵、葛均波、顾瑛等38位全国政协委员还联名提案,建议积极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自2018年1月公示了38个“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名称和首批专家委员名单后,该项工作并无下文。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药审工作中,究竟可以发挥哪些方面的作用?

李斌表示,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委员会是以治疗领域专家为主体,在审评过程中参与监督和技术审评,为审评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无疑是目前主要治疗领域的权威专业人士,有着丰富的临床治疗经验,对相关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们参与审评工作,无疑能为新药注册提供符合临床治疗需求、方向、患者承受情况、伦理要求等专业意见,以及为CDE内部存在的重大审评争议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与技术决策建议,对有重大创新和重大争议的新药审评提供专业意见。这是当前国际注册的主流方式。

李斌说,该项工作意义重大,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主要是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人员选择是否合理、如何开展工作、监督机制如何建立、权利和责任划分是否清楚、国家局如何协调审评意见等。如果这些细节得以完善,相信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一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扭转国产药品无竞争力的局面

不管后续工作如何优化与完善,省级国产药品注册初审取消,对药企来说显然是有着诸多的利好,如注册时间缩短、审评标准统一、减少事务性接待,等等。李斌还特别指出,此举对于那些日常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药品注册审评申请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今后,这些企业能够更投入地专注于研发工作的开展,提高注册效率。

不过,在简化流程、统一标准的同时,国务院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格实施技术审评和审批,把牢药品注册上市关口。显然,今后,国产药注册“门槛”提高了,对药品的要求也更高了。因此有人认为,像那些未按时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药品,将被“再注册”拒之门外,最终会造成行业洗牌。

李斌对此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中国的仿制药水平不高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仿制药水平的低下,专利药品在专利到期后仍是医生、患者处方的第一选择。国家这几年针对医药行业进行的供给侧改革,就是要提升我国制药行业的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的仿制药水平,降低医保支付负担,提升国民对国产药品的信心。当然,这一过程中会存在“阵痛”。但药品注册“门槛”的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就是要从根本上淘汰落后产能,扭转国产药品安全无效、无竞争力的局面,提升民众对国产药品的信心。

李斌表示,制药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水平,积极响应国家当前对药品注册的调整,方能在高质量竞争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任何消极、怠慢、法不责众的思想,都会成为企业在后续充分竞争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采访最后,李斌董事长还对此次“取消由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国产药品注册初审”改革寄予厚望,并对今后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说,以往,审评程序旷日持久,严重制约新药的研发热情,使许多危急重症患者无药可用。相信国家取消省级国产药品注册初审,只是药品注册深化改革的措施之一,后续或许会有更多的利好信息。对于广大患者来说,今后将能够更快更及时地获得新药或者优质仿制药,这是患者的福音。未来,希望国家药监局和CDE可以更多地借鉴美国FDA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优秀经验,比如及时公布当前各领域研发情况,对重大疾病有治疗意义的创新产品能够给予更多的支持,对临床需求迫切、使用量大的首仿产品能够给予一定市场独占期,对孤儿药的定义和开发提供更多的指导,等等。这样,企业就能够更加专注和投入地开展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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